38-top_img.png

盘锦市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555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零散税源的控管,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双台子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盘锦市《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中央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等有关税收协同共治的规定和要求,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地税机关可依法将零散税收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为了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为确保我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收集资料。深入研究了盘锦市《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指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察了北京市的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重点任务。对照市文件内容,逐项细化了重点内容,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符合双台子区实际。在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意见》基础上,根据我区零散税收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化细化,保证《意见》紧贴双台子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合理安排目标任务,围绕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七部分内容,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组织领导”七个方面入手,对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提出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重心,打造现代化滨河新型城区。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财税主办、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税收共治体系,纳入智慧平台建设中,实现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加入智慧平台;力争明年初委托代征工作走向正轨,堵塞零散税收征管漏洞。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

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应当遵循有利于税收控管、简便征收、方便纳税、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代征人”)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依法代征零散税收。

二、代征人接受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与双台子区地方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双台子区地方税务局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代征范围、期限、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税率等代征事项。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提供固定办公场所,设立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站,负责办理零散税收代征日常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盘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积极配合双台子区地税局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出台《盘锦市双台子区商业用房出租价格标准》、《盘锦市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负责指定专门银行,设立银行征收专户,联系商业(POS机),搭建城市智慧平台,平台上显示出租房屋坐落地、房型、产权人、出租面积及缴税与否。

财政局负责解决代征部门的经费及代征手续费等问题,各街道及镇的税收分成。

市国土资源局双台子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个人的占地信息及土地使用证信息;已占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负责对其占地的面积进行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负责为税务机关查询并提供房屋销售合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并指派专人负责。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个人出租房产信息,并负责处理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委托代征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每个辖区派出所指派一名干警参与镇、街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户进行清理,同时协助街道、镇核实房产、土地信息,参与调查。

区国税局负责配合地税局开展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两镇负责组织、提供、保障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设立8个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站,统一代征点标识,人员至少2人;由街道负责配置办公设备(桌椅、金柜、电脑、票据打印机);负责办理零散税收代征汇总申报等日常工作;零散税收催报催缴,填税源普查表,纳税通知书,送达回证,建立征收台账,征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区地税局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税收宣传组、税源普查组、信息核查组、政策指导组、

成果显示组、考核督导组。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第七部分,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以区长为领导的双台子区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