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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台子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812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水稻高茬秸秆焚烧,严格控制水稻机收割过程中的稻茬高度,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方案解读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作业”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水稻收割控茬作业的长效机制。水稻机收割全部实施控茬作业,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二)工作步骤

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自2017年9月30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自检自查、督导检查、监督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阶段(9月30日至10月5日)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关于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各镇、相关街道要宣传进村到户;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各个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要做到层层签订作业责任书,做到政策与责任家喻户晓。

2.自检自查阶段(10月6日至10月10日)

各镇、相关街道、村要认真开展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自检自查。首先检查农机具的配备情况。水稻机收作业前,重点检查本辖区水稻联合收割机秸秆切段抛撒装置安装情况。其次在作业期间检查作业质量。各镇、相关街道、村在水稻收割期间要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在机收作业结束后要配合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3.督导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在水稻收割期间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督导组,组织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督查。督导组通过深入各村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各镇、相关街道及各部门对收割机控茬工作的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监督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控茬作业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各镇、相关街道、村对全区水稻机收割控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稻茬高度超过15厘米、出现焚烧秸秆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管理总站。领导小组将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平台加大对水稻收割控茬作业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把水稻机收控茬要求宣传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村组、农户,引导全民增强意识,自觉按照控茬要求开展机收作业。

(三)强化巡查监管。在机收割高峰时段,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开展实地、全程督查。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镇、相关街道、村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全区各镇、相关街道、村要及时通报机收割控茬作业信息。

三、组织领导

双台子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  盖世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云利   区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员:       区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统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卫国   陆家镇人民政府综治委员

    双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立刚   区农机管理总站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管理总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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