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的,采取自愿限期搬迁关闭。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搬迁关闭的,采取依法强制搬迁关闭。
二、方案解读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依法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搬迁关闭,实现全区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搬迁关闭《盘锦市双台子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中所确定的37家养殖场(户),其中规模养殖场9家、养殖专业户28户。
(三)方法步骤
搬迁关闭工作分为工作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1.工作准备 (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相关街镇、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建立搬迁关闭监管台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示搬迁关闭方案和养殖场(户)名单,宣传搬迁关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对相关职能部门、村和养殖场主深入动员,在全区形成良好的搬迁关闭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6日-10月31日)
相关街镇、部门要依法严密组织,科学实施,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到位。相关街镇要向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下达关停通知书,畜禽养殖场(户)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关闭或拆除。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撤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对畜禽禁养区内到期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户)由街镇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实施强行拆除,同时也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畜禽养殖场(户)知晓这是整治要求,使之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切实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生活后路问题,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他产业致富。5月末前,相关街镇、良种场要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任务的70%以上;10月末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
3.检查验收(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2017年11月1日前,相关街镇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任务,2017年11月底前申请并通过区政府的验收。相关街镇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街镇、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负责日常工作。
区农经局负责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转产的技术服务、指导和总协调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相关环境监测,依法查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的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区住建局负责测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建筑面积。区国土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搬迁评估补偿等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做好禁养区内搬迁关闭养殖场(户)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或吊销。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过程中执法监督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抗拒、阻挠整治工作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相关街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协调骨干力量,为搬迁关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相关街镇、村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搬迁关闭工作作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确保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搬迁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搬迁关闭面积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区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信息报送
区政府将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对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提供资金保障,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评估价)执行。所有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要一式四份,拆迁双方各一份,区搬迁关闭工作办公室一份,区财政局一份。同时从4月开始相关街道于每月15日、30日前,两次向区搬迁关闭办公室报送畜禽禁养区搬迁关闭情况推进表和工作情况说明,由办公室汇总、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顺利开展,双台子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经、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市监、国土、综合执法、纪检、宣传、征管、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镇、良种场参加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组 长: 石贵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成 员: 李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骆 宏 区监察局局长
王晴冬 区财政局局长
赵凤春 区环保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监局局长
秦 凯 区国土分局局长
刘广军 区征管办主任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 成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晓峰 区农经局副科级干部
王志成 统一镇政府镇长
刘 冰 陆家镇政府镇长
王 丹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洋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宁 良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文刚兼任。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