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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942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计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构筑大统计格局,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完善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国家、省、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对执行市级统计部门批准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按季(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综合统计数据资料,在上报上级部门、对外公开公布的同时,抄送统计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作,开展统计数据部门联审

统计部门每月(季)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数据提供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对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可会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

(三)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管理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切实抓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新增单位(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提供给统计部门进行入库审批,确保新增单位(项目)及时入库。不符合统计调查标准的单位(项目)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规定按时出库。统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催报工作。

三、《工作方案》重点任务

1、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统计联审

区统计局每月(季)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和相关指标汇总数据,以及《统计数据联审单》提供给发改、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同时发改、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对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统计数据联审单》,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单位(项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统计局。统计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对虚报、瞒报问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予以处理;对漏报、迟报问题,共同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数;对拒报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其它问题,通过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2、完善基本名录库,实现统计资料共享

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对接共享机制,搭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平台。建立和完善编制、民政、质监、税务以及卫计、教育等部门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部门的名录库实时对接共享。

3、抓好联网直报单位入库退库管理

对于本年度入库退库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统计部门提供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后,将已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但未入统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应移出的具体单位(项目)名单,填写好《反馈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统计部门。

对于新增单位(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相关入库证明材料,提供给统计部门进行入库审批。统计部门收齐审批证明材料后,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入库审批流程,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新增单位(项目)及时入库。不符合统计调查标准的单位(项目)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规定按时退库。

4、实施联合专管员制度

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确保每一个“四上”企业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按照《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四、工作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常务区长担任组长,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和落实。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执法能力。四是严格工作纪律。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调查单位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调查单位、人员的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他利益。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各部门联动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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