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保证2017年“十一”期间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南岸游园活动正常开展,保障游园秩序和游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该方案。
二、起草过程
充分考虑游园期间可能会发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秩序等问题,本着多部门参与、互相沟通协作的原则,明确区各部门在游园期间应对应开展的工作。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为12个部门的各自分工和领导小组机构
(一)部门各自分工
1.区住建局
负责总协调,具体调度园林公司等相关部门。
2.区综合执法局
⑴负责清理园内流动商贩(并清理大门口及两个木栈桥头处小商贩);
⑵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⑶负责对毁绿等行为进行处罚。
3.区卫计局
配备一台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
4.区市监局
负责管理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各经营商户。
5.区安监局
负责两个公园的安全工作。
6.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秩序,治安案件处理,组织巡逻人员,分组分段进行巡逻,确保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7.区消防大队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备勤,消防车1台,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8.区交警大队
负责两个公园周边的交通秩序。
9.胜利、双盛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10.市园林公司
⑴园林景观布置;
⑵引导游人游园;
⑶保证动物园正常开馆,控制入园人数。
11.区京环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卫生,确保保洁到位。
12.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水面卫生和设施安全。
(二)领导小组机构
成立区政府副区长祝美娟同志为组长、区住建局局长董鸿斌同志为副组长、各单位领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负责做好“十一”游园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