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双台子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双台子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台子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对接并分解细化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突出具有我区特色的工作内容。《应急预案》整体框架共包括工作原则、应急机构和职责、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灾后安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三是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第二部分应急机构和职责,区政府成立双台子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区国土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经局、商务局、文体局、卫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水利总站、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镇有关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一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二是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三是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四是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第三部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规模按其险情、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级别。
第四部分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区国土分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盘锦市双台子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上报政府发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值班制度,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等。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六部分灾后安置,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局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第八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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