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对接并分解细化国土资源部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突出具有我区特色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整体框架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市场配置。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权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效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第三部分为总体目标,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全区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要素供应更加有效,土地利用更加节约集约,土地管理体制更加优化,土地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土地资源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更加强劲。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5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9公顷。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意见精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将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密切跟踪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工作良好氛围。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