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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26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966

 建设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八届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9

 

 

 

 

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保障胜利小区35#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征求楼居民意见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先期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后期原址翻建的方式,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35#楼位于建设街道三千米社区,为砖混结构,主体为6层,共有3个单元。其中,一、三单元为一梯2户,二单元为一梯3户。该楼的原建设单位为盘山县石油化工总公司,施工单位为盘锦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于1993年开工建设,1995年竣工现为弃管楼,产权私有已于2014年7月10日经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为Du级险楼共有住户42户(面积为57.58平方米-83.61平方米,共5种户型),总建筑面积2843.52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临时安置工作安排

由区政府在城市之星小区为35#楼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42套,供居民临时安置使用。

(一)分配方式

临时安置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抽号方式确定,具体先由每户代表抽取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抽取周转房楼号。(详见附件2)

(二)公开抽号时间和地点

公开抽号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在建设街道办事处三千米社区院内进行

(三)临时安置期限

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期限以居民所签订《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搬迁期限

搬迁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搬迁,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搬迁补助费及房租费

按照35#楼房各住户房屋产权证面积,以1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500元。临时安置协议期间免房租费。对自行临时安置的居民,不予支付搬迁补助费和房租费。

(六)周转房使用和管理

1.周转房属公有产权,只作为临时安置使用,居住人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出让、抵押等。

2.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周转房产权管理,并负责周转房维修、养护、管理;周转房物业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3.居住人不得对周转房进行装修、装饰,如擅自施工使用期限到期后,居住人不得私自拆卸,不予补偿

4.周转房使用期限到期时,居住人应提前做出交还周转房准备,并按照《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的约定时间交还周转房。

(七)居住人应承担的义务

1.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居住人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关费用

2.居住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周转房,不得改变住房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3.如居住人违反《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约定,区政府将取消其居住资格,限期一个月内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可依法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居住人承担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供暖、电梯使用及物业等相关费用。

(八)居住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居住资格

1.居住人擅自将周转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对周转房进行扩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故意损坏周转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4.违反其有关规定的。

三、翻建工作安排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35#楼房为42户业主的私有产权房屋,该楼房的全体业主为危险楼房改造翻建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35#楼房翻建由业主决定,翻建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建设单位和原施工单位承担。

(三)35#楼房翻建由该楼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招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为保障35#楼房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翻建所发生的费用未及时到位之前,由区政府先行垫付。

(五)区政府协助35#楼房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楼进行拆除并进行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2018年10月末前回迁入住。

35#楼房翻建应按照原址、原户型、原面积、原楼层不变的原则进行建设,为框架结构的毛坯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配套系统完备。

 四、责任分工

(一)35#楼业主委员会牵头负责居民临时安置及楼房翻建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35#楼房翻建的立项、批复等工作。

)区规划分局协助办理35#楼房翻建的规划审批手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协助做好35#楼房翻建的用地审批工作。

)区环保局协助做好35#楼房翻建的环评验收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制定35#楼房翻建建设方案,并协助做好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工作。

(七)区征管办协助做好35#楼房居民临时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对居民现有房屋室内装修及仓房进行评估,先行垫付补偿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前协助完成原楼房拆除工作。

)建设街道办事处三千米社区负责对35#楼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组织楼居民选择临时安置周转房,并做好搬迁、回迁、翻建期间居民思想工作。

)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42套临时安置周转房房源,并负责产权管理及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居民签订《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组织已签订使用协议的住户,到临时安置周转房验房、领钥匙、办理入住。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协助办理居民不动产权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成立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吉峰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石贵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盖世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骆  宏    区监察局局长

            赵凤春    区环保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昊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进祥    区信访局局长

            秦  凯    区国土分局局长

            周学岫    区规划分局局长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鹏东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广军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蔡永刚    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继胜    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主任

            顾      双台子公证处主任

                  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副主任马鹏东(兼)

附件:1.胜利小区35#楼住户名单

      2.临时安置周转房房源表

 

 

政办发【2017】1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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