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26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八届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及翻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保障胜利小区35#楼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征求该楼居民意见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先期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后期原址翻建的方式,彻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35#楼房位于建设街道三千米社区,为砖混结构,主体为6层,共有3个单元。其中,一、三单元为一梯2户,二单元为一梯3户。该楼的原建设单位为盘山县石油化工总公司,原施工单位为盘锦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于1993年开工建设,1995年竣工,现为弃管楼,产权私有,已于2014年7月10日经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为Du级险楼,共有住户42户(面积为57.58平方米-83.61平方米,共5种户型),总建筑面积2843.52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临时安置工作安排
由区政府在城市之星小区为35#楼房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42套,供居民临时安置使用。
(一)分配方式
临时安置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抽号方式确定,具体先由每户代表抽取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抽取周转房楼号。(详见附件2)
(二)公开抽号时间和地点
公开抽号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在建设街道办事处三千米社区院内进行。
(三)临时安置期限
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期限以居民所签订的《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搬迁期限
搬迁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搬迁,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搬迁补助费及房租费
按照35#楼房各住户房屋产权证面积,以1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500元。临时安置协议期间免房租费。对自行临时安置的居民,不予支付搬迁补助费和房租费。
(六)周转房使用和管理
1.周转房属公有产权,只作为临时安置使用,居住人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出让、抵押等。
2.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周转房产权管理,并负责周转房维修、养护、管理;周转房物业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3.居住人不得对周转房进行装修、装饰,如擅自施工,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居住人不得私自拆卸,且不予补偿。
4.周转房使用期限到期时,居住人应提前做出交还周转房准备,并按照《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的约定时间交还周转房。
(七)居住人应承担的义务
1.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居住人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关费用。
2.居住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周转房,不得改变住房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3.如居住人违反《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约定,区政府将取消其居住资格,限期一个月内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可依法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居住人承担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供暖、电梯使用及物业等相关费用。
(八)居住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居住资格
1.居住人擅自将周转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对周转房进行扩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故意损坏周转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4.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翻建工作安排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35#楼房为42户业主的私有产权房屋,该楼房的全体业主为危险楼房改造翻建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35#楼房翻建由其业主决定,翻建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建设单位和原施工单位承担。
(三)35#楼房翻建由该楼房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招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四)为保障35#楼房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翻建所发生的费用未及时到位之前,由区政府先行垫付。
(五)区政府协助35#楼房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楼进行拆除并进行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2018年10月末前回迁入住。
(六)35#楼房翻建应按照原址、原户型、原面积、原楼层不变的原则进行建设,为框架结构的毛坯房,供水、供电、供燃气、供暖、通信等配套系统完备。
四、责任分工
(一)35#楼业主委员会牵头负责居民临时安置及楼房翻建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35#楼房翻建的立项、批复等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协助办理35#楼房翻建的规划审批手续等工作。
(四)区国土分局协助做好35#楼房翻建的用地审批工作。
(五)区环保局协助做好35#楼房翻建的环评验收工作。
(六)区住建局协助制定35#楼房翻建建设方案,并协助做好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工作。
(七)区征管办协助做好35#楼房居民临时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对居民现有房屋室内装修及仓房进行评估,先行垫付补偿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前协助完成原楼房拆除工作。
(八)建设街道办事处、三千米社区负责对35#楼房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组织该楼居民选择临时安置周转房,并做好搬迁、回迁、翻建期间居民思想工作。
(九)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42套临时安置周转房房源,并负责产权管理及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居民签订《临时安置周转房使用协议》;组织已签订使用协议的住户,到临时安置周转房验房、领钥匙、办理入住。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协助办理居民不动产权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成立双台子区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吉峰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石贵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盖世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骆 宏 区监察局局长
赵凤春 区环保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昊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进祥 区信访局局长
秦 凯 区国土分局局长
周学岫 区规划分局局长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鹏东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广军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蔡永刚 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继胜 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主任
顾 亮 双台子公证处主任
赵 亮 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胜利小区35#楼房临时安置和翻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副主任马鹏东(兼)。
附件:1.胜利小区35#楼房住户名单;
2.临时安置周转房房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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