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25 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十一”期间湖滨公园、湿地公园游园活动正常开展,保障游园秩序和游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负责总协调,具体调度园林公司等相关部门。
(二)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清理园内流动商贩(并清理大门口及两个木栈桥头处小商贩);
2.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3.负责对毁绿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区卫计局
配备一台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
(四)区市监局
负责管理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各经营商户。
(五)区安监局
负责两个公园的安全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秩序,治安案件处理,组织巡逻人员,分组分段进行巡逻,确保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七)区消防大队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备勤,消防车1台,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八)区交警大队
负责两个公园周边的交通秩序。
(九)胜利、双盛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市园林公司
1.园林景观布置;
2.引导游人游园;
3.保证动物园正常开馆,控制入园人数。
(十一)区京环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卫生,确保保洁到位。
(十二)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水面卫生和设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对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十一”游园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祝美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陈 昊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静 区卫计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监局局长
邱鹏举 区安监局局长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飞龙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宏伟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岩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丹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永海 区京环公司经理
宋海涛 市园林公司经理
于 波 盘锦福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负责做好“十一”游园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游园安全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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