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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25 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505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9

 

 


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期间游园安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十一期间湖滨公园、湿地公园游园活动正常开展,保障游园秩序和游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负责总协调,具体调度园林公司等相关部门。

(二)综合执法局

1.负责清理园内流动商贩(并清理大门口及两个木栈桥头处小商贩)

2.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3.负责对毁绿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区卫计局

配备一台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

(四)区市监局

负责管理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各经营商户。

(五)区安监局

 负责两个公园的安全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湖滨园、湿地公园秩序,治安案件处理,组织巡逻人员,分组分段进行巡逻,确保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七)区消防大队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备勤,消防车1台,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八)区交警大队

负责两个公园周边的交通秩序。

(九)胜利、双盛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市园林公司

1.园林景观布置;

2.引导游人游园;

3.保证动物园正常开馆,控制入园人数。

十一区京环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卫生,确保保洁到位。

十二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湖滨公园水面卫生和设施安全。

二、组织机构

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对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十一”游园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祝美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静    区卫计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监局局长

邱鹏举    区安监局局长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飞龙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宏伟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岩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丹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永海    区京环公司经理

宋海涛    市园林公司经理

于  波    盘锦福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负责做好“十一”游园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游园安全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政办发【2017】125号.doc
文件类型: .doc 91596b29dcc62b8547472c819c02cc3c.doc (3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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