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38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台子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高压态势”原则,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做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优化道路运输营商服务环境,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对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支撑服务能力。
二、整改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执法合力,通过整改实现“五个明显”工作目标,即:市场秩序明显改观、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力度明显提升、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改内容
(一)客运市场
1.整治客运班车违规经营行为
(1)客运企业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客运企业不具备经营资质、安全标准化考评不达标;对经营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不规范,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承包经营者擅自转让班线运输等行为。
(2)客运班车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客运班车不按核定起始站点发车、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不按核定途经站点停靠、不按审批票价经营;使用检测不合格、达到报废标准或报废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使用无营运手续车辆进行客运班线替班、加班;擅自改变车内设施,安装不规范设备,影响运行安全;不按规定配备应急锤;客运班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营运客车车容车貌不规范,车内卫生差,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客车不得私自悬挂和张贴不粘胶自制线路标志牌,客车必须按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的线路标志牌,线路标志牌摆放在车前风档右侧的下方,保持清晰;客车前后风档上可悬挂与线路标志牌相同的起止地名称的横幅,不得出现其它字样。
2.整治包车客运违规经营行为
(1)非法从事包车客运经营。依法打击本市或外市无营运手续车辆非法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外市客运包车在我市长期驻点经营(起讫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客运班车超范围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县际、县内包车超范围从事省、市际包车经营等行为。
(2)客运包车经营者违规运营。依法打击客运包车不随车携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运营;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运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客运包车违反凌晨2—5时禁行规定运营;客运包车使用折叠座椅,未规范设置“导游专座”;不按规定配备应急锤;客运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运营;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等行为。
(3)客运包车企业管理不规范。依法查处对承包经营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承包经营合同签定不规范;未对包车客运车辆联网联控动态平台实施有效监控;未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等行为。
3.整治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
(1)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客运站周边无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固定线路经营和强行并客;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干扰他人合法经营等行为。
(2)严肃查处客运站周边治安行为。重点治理客运站周边喊客、私自揽客、强行并客等扰乱客运站秩序行为;依法处置客运站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进行严肃处理。
(3)着力治理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重点整治客运站周边机动车随意停靠、停放行为;通过采取划定重点区域、设置禁止停车路段、实施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客运站周边道路畅通,维护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
4.整治公共交通违规经营行为
(1)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重点整治公交车辆内外破损、卫生差、车身广告未做到内容健康、画面完整,车厢内乱张贴广告;公交车身或车内未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展示讲文明树新风、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公交车消防器材不齐全、失效;未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不规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点停靠,甩站、拒载,违章驾驶;未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等违规行为。
(2)公交站点。重点整治未在醒目位置宣传展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公交站点有破损和小广告;未有效开展引导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拥挤、争抢座位;卫生环境差,垃圾未及时清运、废弃站点未及时拆除;乱扔杂物、车窗抛物、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二)货运市场
1.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违规停放、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未按规定维护或检测检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载罐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定期开展压力容器和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维护保养等行为。
2.打击危货车辆违规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停车、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或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标准、不配备押运人员、非法改装或伪装,以及在城区道路不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规定速度通行,违反凌晨2—5时禁行规定运营等行为。
3.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查制度、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制度,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以及车辆装卸中未实施静电接地等行为。
4.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小车大罐”等违法行为。开展改装、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加强源头监管,复核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核查“罐专用车辆载货后的总质量要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做到“一车一罐一品”。
(三)出租汽车市场
1.打击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证》的“滴滴快车”“套牌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查处车牌号以“9”开头、车身颜色和外观与出租汽车相似的非营运车辆和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黑恶团伙组织;依法处置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和违反《信访条例》组织大规模上访等违法行为。
2.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乱涨价、拒载、甩客、绕道、强行并客、固定线路经营等行为;整治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驾驶中接打电话、吸烟、喊客、揽客等不文明行为;整治出租汽车司机仪容仪表不整、车容车貌脏乱差现象。
3.规范网约车市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接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具备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网约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机动车维修市场
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机动车维修市场中无证经营业户,坚决取缔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黑厂点”。
2.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超范围作业和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车辆罐体等特种设备维修检测;流动修理补胎、占道修车、扰民修车等行为。
3.着力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不达标问题。全面清查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对不达标企业分类处理,凡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的,可根据企业申请,进行降级处理,并重新核发经营许可手续;凡不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或虽然符合更低类别等级标准,但企业未重新提出降级申请的,必须立即收回原经营许可手续,取消经营资格。
(五)驾驶员培训
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行为。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的“黑驾校”坚决予以取缔。
2.整治驾培机构经营资质不达标行为。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练场地面积、场地内训练设施数量、教室面积;未经许可擅自增加教学车辆;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培训资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培训机构予以停业整顿,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3.规范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监督指导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组织教学,查处《培训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行为;不按规定组织结业考试、颁发《结业证书》;使用不符合规定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等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驾驶培训机构予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吊销经营许可。
四、整改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至10月16日)
组织召开全区整改动员大会,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刊登整治通告,宣传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改阶段(10月17日至11月30日)
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依法依规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完善运输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运输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各部门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运输管理所
1.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企业不具备经营资质、安全标准化考评不达标、对经营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不规范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承包经营者擅自转让班线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起始站点发车、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不按核定途经站点停靠、擅自改变车内设施,安装不规范设备,影响安全运行、不按规定配备应急锤行为;查处客运站周边喊客、私自揽客、强行并客等扰乱客运站秩序行为。
2.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源头治超活动;查处货运车辆无证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罐体非法改装伪装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的“滴滴快车”“套牌车”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乱涨价、拒载、甩客、绕道、强行并客、固定线路经营、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加强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的智能管理。
4.负责全面清理辖区内汽车维修市场中无证经营业户,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黑厂点”,坚决予以取缔。
5.负责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处罚,并将违法违章记分达20分的从业人员上报市驾驶员培训管理处集中开展专项教育。
6.负责整治信息及群体上访聚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双台子交警大队
1.负责查处使用检测不合格、达到报废标准或报废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等行为;查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等行为。
2.负责依法治理客运站周边机动车随意停靠、停放行为,通过采取划定重点区域、设置禁止停车路段、实施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客运站周边道路畅通,维护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查处公交车违章驾驶、乱停靠等现象。
3.负责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监督管理。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查处伪造、变造、挪用出租汽车牌、证的违法行为;查处车牌号以“9”开头,车身颜色和外观与出租汽车相似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5.负责整治出租汽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驾驶中接打电话、吸烟等违章行为。
(三)双台子公安分局
1.负责依法处置客运站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2.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涉嫌非法经营,以及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负责对整治活动中舆情信息的发现收集、提前预警、先期介入化解,以及舆情的后续落地查控工作,对涉嫌造谣、煽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治安、反恐工作。
(四)区安监局
1.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为超范围、无证经营车辆装卸、充装违法行为情况治理,以及准运介质不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3.与区运输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五)区市监局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受理取缔道路运输无证经营业户。
2.负责加强出租汽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保证计价准确,严厉打击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容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私自改装罐体等违法行为的治理。
4.会同区运输管理所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做好网约车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5.配合区运输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六)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严厉打击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占道修车的违法行为。
(七)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1.负责依法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做好出租汽车票价调整工作。
(八)区综治办
负责协调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强化事件预警能力,形成工作合力。
(九)区规划分局
负责规划重点地段、街道出租汽车待租区、停靠点。
(十)区新闻中心
负责加强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区信访局
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整治引发的信访事项。
(十二)区法制办
负责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从维护行业稳定,确保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对行业稳定和合法经营者利益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开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区运输管理所、交警大队、公安分局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联合约谈机制、联合研判会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行政许可审核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区运输管理所要联合公安、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主要负责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法规政策,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曝光;强化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督办检查,确保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明确责任,目标一致,克服走过场。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通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于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沟通,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运输管理所,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工作。联系人:郑波,联系电话3838212,电子邮箱:szsbgs@126.com。
附件:1.双台子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双台子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改工作任务分
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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