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31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93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对省、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取消行政职权14项,调整行政职权46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省政府明确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对照盘政办发〔2017〕93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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