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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828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8

 

 

 

 

 

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盘锦市《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地税机关可依法将零散税收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为确保我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重心,打造现代化滨河新型城区。通过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财税主办、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税收共治体系,纳入智慧平台建设中,实现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今年12月10日前摸清全区经营性网点状况,完善税源登记;年底前完成税源复核与征收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入智慧平台;力争明年初委托代征工作走向正轨,堵塞零散税收征管漏洞。

三、工作原则

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应当遵循有利于税收控管、简便征收、方便纳税、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

工作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代征人”)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依法代征零散税收。征收对象和范围为全区个人出租的经营性网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现行税制执行。

(二)代征人接受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与区地税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代征范围、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代征手续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区地税局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代征范围、期限、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税率等代征事项。

(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提供固定办公场所,设立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站,负责办理零散税收代征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为了贯彻落实盘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积极配合区地税局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出台《盘锦市双台子区商业用房出租价格标准》、《盘锦市双台子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负责指定专门银行,设立银行征收专户,联系商业(POS机),搭建城市智慧平台,平台上显示出租房屋坐落地、房型、产权人、出租面积及缴税与否。

财政局负责解决代征部门的经费及代征手续费等问题,各街道及镇的税收分成。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个人的占地信息及土地使用证信息;已占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负责对其占地的面积进行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住建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双台子分中心负责为税务机关查询并提供房屋销售合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并指派专人负责。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个人出租房产信息,并负责处理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委托代征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每个辖区派出所指派一名干警参与镇、街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户进行清理,同时协助街道、镇核实房产、土地信息,参与调查。

区国税局负责配合地税局开展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两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提供、保障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设立8个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站,统一代征点标识,人员至少2人;由街道负责配置办公设备(桌椅、金柜、电脑、票据打印机);负责办理零散税收代征汇总申报等日常工作;零散税收催报催缴,填税源普查表,纳税通知书,送达回证,建立征收台账,征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区地税局负责信息归集、工作任务推送、税收政策指导和台账收集归档,日常调查巡查工作。

六、成立工作组

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成立六个工作小组:

(一)税收宣传组

负责零散收委托代征工作面对全区的税法宣传工作。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地税局、街镇

(二)税源普查组

负责座落双台子区内的自然人房屋租赁、土地信息采集等工作。工作组成员单位:派出所、工商所业务骨干、各街镇。

(三)信息核查组

为税源普查组提供所辖区第三方房产和土地信息,确定需要开展税源核查的自然人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房产或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工作组成员单位:国土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政策指导组

负责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解答、指导、培训。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地税局税务干部

(五)成果显示组

负责通过税收共治,将零散税收成果在城市智慧平台上体现。工作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地税局、街道、镇及相关单位

(六)考核督导组

负责业务协调、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进度和成果的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骨干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各单位要将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在零散税收委托代征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土地、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街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地税局的工作,提供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数据信息工作,结合有关权属证明等资料,加强沟通协作,提高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双台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 

2.委托代征工作职责、法律责任、相关要求

3.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任务分解推进表

4.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流程

5.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流程图

 

政办发【2017】1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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