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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67 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542

盘锦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防止疾病传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本方案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督导检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专业服务机构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五)同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区爱卫办(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使鼠、蚊、蝇、蟑螂密度及其媒传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完善防控设施。巩固城区病媒生物防控C级标准工作成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具体标准:

(一)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室内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外环境鼠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处/1000米。

(二)小型积水蚊虫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处/1000米;大中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只/人次。

(三)生产、加工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四)成若虫侵害率,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卵鞘查获率,蜚蠊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三、任务与职责

(一)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2.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区域、垃圾处理厂、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点)、公厕、夜市和便民市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完善防控设施,做好消杀工作。

3.卫计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4.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毒鼠强”等国家禁用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除“四害”药物行为。同时做好农村和农田灭鼠工作,开展集中统一消杀活动,完善防控设施。

5.食药监部门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三防”设施,协助卫计部门对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6.工商部门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办照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防护设施,开展消杀活动。

8.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沿线两侧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杀工作,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完善防控设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控达标工作。

9.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10.水利部门负责河道安全管理范围内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11.粮食部门负责粮库等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防控设施,落实消杀措施。

12.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对“毒鼠强”等国家禁用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

13.文广部门负责城区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网吧和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预防控制设施,开展消杀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定期制作播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相关节目。

14.盘锦日报社要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刊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完善本单位预防控制措施,积极配合开展消杀活动。

15.卫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监、食药监部门在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的设置情况。

1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并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和个人责任制,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工厂、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个体经营户办公、经营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个体经营户负责。

实行物业服务居住区的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尚未实行物业服务居住区的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村)民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

建设工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区域,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当地爱卫会确定。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村)民开展杀灭病媒生物和治理孳生地活动,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

(四)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灭鼠活动,夏、秋两季组织开展灭蚊、灭蝇、灭蟑活动。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以治理环境和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为主、直接杀灭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爱卫会的规定参加群众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奖励。

(五)责任单位和个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要遵守以下规定:

1.定期清疏排水管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

2.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运输密闭化;

3.农村地区不得设置露天粪池、粪坑;

4.设置防鼠网、防鼠挡板、防蝇纱门纱窗、灭蝇灯等病媒生物防控、杀灭设施;

5.及时妥善处理病媒生物尸体。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农副产品市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2.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人;

3.定期检查,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七)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依法成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业协会,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的杀灭病媒生物药物和器械要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严禁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密度监测及防控措施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病媒生物密度,同时协助爱卫会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病媒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爱卫会。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控为辅的综合防控方针,采取饱和投药、完善防鼠防蚊蝇蟑设施、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等有效方法。在化学防控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环保的药物。

除政府出资集中消杀区域外,其他单位和居民要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控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无力开展消杀服务的,可以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病媒生物消杀个体服务单位进行消杀。对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爱卫会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发动群众

病媒生物防控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卫生防病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控要求,开展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各行业单位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保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科普知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明确职责,落实经费

各行业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职责,在所管辖区域认真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重点是单位食堂、库房、厕所、垃圾收集点、“阴阳沟”)。病媒生物防控经费筹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根据单位责任范围应施药的室内外环境面积大小、行业特点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

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市、县区爱卫办和疾病控制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市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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