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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17]164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同暨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647

 各街、镇,区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同暨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辽政办〔2017〕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投资项目审批协同全程代办工作机制,经政府同意,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构

行政审批局要成立投资项目协同审批全程代办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及发改、经信、住建国土部门窗口负责人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及安全、环保、交通、水利、安监等窗口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纵横联动、协同全程代办”工作,采取协调会议等形式,组织成员单位为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指导,为项目审批提供联合踏勘、全程代办等服务,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设立审批协同全程代办服务窗口

区行政审批局要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全程代办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由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窗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办,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

三、健全工作制度

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网上审批、协调会议、责任追究、服务培训、考核监督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协同全程代办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繁、慢问题。

四、建立沟通机制

行政审批局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工作联系,构建覆盖全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投资项目审批协同全程代办工作体系,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同暨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意见(辽政办〔2017〕61号)

 

(此件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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