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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56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自检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561

 双台子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自检自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项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集中自检自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促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各项救助政策,有无扩大救助范围,把救助政策当作化解矛盾的安抚措施,或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现象。

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迟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是否遵循“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发放到人”的程序发放低保资金。

审核审批情况

     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无“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检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是否遵循“个人申请—街(镇)受理—委托社区(村)民主评议公示—街(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街(镇)、社区(村)是否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公示栏,成立由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并按规定公示救助对象。

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建立,重点保障对象是否明确,是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

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各街(镇)、社区(村)是否落实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救助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区政府。

整改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落实。12月30日前,将本部门自检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区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双台子区城乡救助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救助自检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自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各街(镇)、社区(村)为具体工作实施主体负责自查工作。

严格执行政策

    建立健全救助审批档案及日常管理档案,强化政策意识,杜绝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准确核定低保、城乡特困人员。

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群众意见大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款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串通申请人申报享受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待遇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查实为“人情保、关系保”且拒不退保的,将依法追缴冒领的低保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双台子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办发【2017】156号.doc
文件类型: .doc 5272878e38c5ff52ba0100f15082c783.doc (1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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