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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7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我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494

 各街、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政明电〔201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做好我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好我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和利用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我们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做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普查时间安排: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的重点工作

按照政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第一,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按照统一进度安排及普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双台子区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好培训。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

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由区普查办负责组织级调查员和普

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担。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抓紧落实今后各年度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政府成立双台子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主管领导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狠抓落实,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省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确保普查质量。

附件:双台子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政办发【2017】1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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