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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开河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16 浏览次数:618

 我局拟对新开河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16日-2017年122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361469

联系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环评办(邮编1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开河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地点

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路北、渤海路东、城北街南、铁路专线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开河小区

项目概况

 

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路北、渤海路东、城北街南、铁路专线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9841m2建筑面积206199m2。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沿街商业网点、幼儿园及附属工程。项目拟建设31栋住宅楼,住户数为1935户。项目总投资3.6亿元,环保投资68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区域空气环境产生影响的是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尾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居民生活燃气废气、油烟和汽车尾气施工期应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盘锦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3〕21号)中针对施工期扬尘的措施,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污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中央空调机组的、发电机、机泵等,设备设在室内,设有减震基础,影响较小。商业网点、商业楼应严禁进驻高噪声的商业或工业项目。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盘锦市垃圾厂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1216日  发布单位: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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