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确保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双台子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双台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全程监管,完善机制的原则;培育典型,创新模式的原则;科学考核,客观负责。
(三)创建目标。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2092万亩,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保障机制。镇(涉农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细化工作任务,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网格化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责任体系。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和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双台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加强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以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镇(涉农街道)检测室为支撑,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各镇(涉农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发挥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和产地批发市场的积极性,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品牌营销。
(五)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同市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深入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
(七)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据可查。探索建立产地准出管理机制。
(九)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
(十)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强化培训工作。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红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十一)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创合力。成立双台子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各镇(涉农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区督查室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每月报送制度。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有效开展监管。镇(涉农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能够满足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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