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颁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1月29日修正)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2年7月27日修正) 第七条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双台子区发改局 | 1、是否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 2、是否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3、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低价格和牟取暴利等行为; 4、是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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