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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571

为落实盘锦市环境监察局文件(盘环发[2015]31号)精神,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基础,结合双台子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日常环境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健全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费收缴、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细则。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要求将不再执行。

(二)抽查对象、工作内容和措施

我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都是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将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有必要的,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司法等其他部门,按照环保司法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抽查。

(三)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通过2015年进行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局已经掌握了辖区内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建立了“一企一档”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指派2名监察人员(分A、B岗)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初步建立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单位分类名录的信息库,为双随机抽查提供数据基础。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数量的确定

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所掌握的我区污染源的信息和16、17陆续更新信息,确定双台子区污染源总数为145家,家,其中,重点污染单位确定为45家,按照“县(区)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的要求,我局确定每季度至少抽查其中的11家;一般污染单位为100家,按照“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县(区)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的要求,我局可以保证年度抽查可覆盖全部一般污染源污染单位。我局将会把上述抽查数量纳入我局《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我局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将对这些企业的抽查工作分解到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抽查出发前,采用摇号的方法,随机抽查、当场确定现场监察人员,并严格保密。

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单位,将根据情况增加抽查次数。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强化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2018年初,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学习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使其能够熟练掌握随机抽查制度的工作要求和程序,圆满完成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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