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区政办发〔2018〕18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969

 为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周期复审。进一步加快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现代化滨河国际城区进程,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互相配合、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常态化,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每三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建筑、拆迁工地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停建、拆迁工地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或业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水和噪声污染,确保工地环境卫生整洁、围挡规范,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厕所为水冲式,无蝇蛆,无异味,落实除“四害”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

2.加强背街小巷卫生管理。结合实际,落实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工作规范及日常保洁责任制,垃圾箱要做到日产日清。根据蝇类生活习惯及季节,定期喷药消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搞好小街小巷的绿化工作,及时对街巷内的绿地进行修剪与养护,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株、无枯树(枝)、无杂草丛生。切实加强对城区内次干道、小街巷的监管,依法对影响市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现象进行治理,确保道路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3.加强城区内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城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督导市场开办单位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搞好日常卫生保洁,落实除“四害”各项措施;对城区农贸市场要重点加强水产、生肉、禽蛋、熟食摊点以及其他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市场内公厕为水冲式,公厕内整洁卫生,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无异味,便池内无蝇蛆;市场内的摊位要划行归市,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认真搞好市场内的规划,确保有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各街镇

4.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街”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街道清扫保洁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频率和标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死角”地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道路冲洗工作;搞好街道的绿化工作,及时对街巷内的绿地进行修剪与养护,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株、无枯树(枝)、无杂草丛生;搞好城区公厕的卫生管理,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公厕内无蛛网、无恶臭味,小便池内无蝇蛆、无尿碱,地面、墙壁、便池及厕所周边干净卫生,坚决杜绝脏乱差回潮反弹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

5.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城管巡查责任制,夯实城管执法人员包片包段责任,设岗定责;制定城市“牛皮癣” 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消除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和散发印刷品广告现象;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搭乱建,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加强流动摊贩、占道停车的管理;做好洗车场、修车场、卖车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现象反弹,确保城市环境井然有序。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6.加强城区河道卫生管理。加强河道卫生管理,制定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白色垃圾及杂物。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总站,各街镇

7.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区营运车辆的管理,健全城市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三轮车乱占道、乱停拉客的现象。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运管所,各街镇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污染管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排放达标和空气质量达标。加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监控、处罚和综合治理。加大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卫计局,各街镇

(三)建立健全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五小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齐全有效,“五病”患者调离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继续完善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防鼠蝇等设施,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做到机关、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符合规范;搞好牲畜定点屠宰和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上市的农副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范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报告体系及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卫计局、市监局、审批局,各街镇

(四)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全力推进健康城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督导教育部门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各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居民和职工卫生知识及女工保健知识水平;新闻中心要引领全区上下,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文体局、卫计局、妇联,各街镇

(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增强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和疾控系统专业人员能力的培养,做好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技术储备;加强疾控中心和预防保健科传染病防控的指导能力,完善医院门诊日志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程序,确保儿童建卡、建证率、计划免疫单苗、“四苗”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全区无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计局

(六)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方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以生态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坚持定期开展鼠、蝇、蚊、嶂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监测,进行孳生场所调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新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街镇

(七)建立健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卫生设施,加强道路修补与养护,完善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建立城中村卫生管理责任制,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出现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八)建立健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居民区、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加强环卫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做到组织制度健全,室内卫生整洁,室外庭院无卫生死角,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更换内容;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门前四包”制度落实到位,卫生工作档案齐全,确保群众居住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人员、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证。充分发挥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爱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工作网络,全面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养志愿者队伍,带动更多市民关心身边的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卫生状况,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

(三)加大投入,保障成果

强化城市管理,维护基础设施,推进健康教育,提高保洁质量等,资金保障是关键。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把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保洁、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各项卫生城常态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满足巩固创卫成果所需资金。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问责体系,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区爱卫会、区绩效办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对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中影响全区成绩的,将按相关规定问责。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