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8〕30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签发等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营业执照签发工作有关精神,全面规范做好我区域内营业执照签发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和营业执照签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4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营业执照签发等行政审批职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权及人员调整
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的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的企业名称登记等62项(见附件)行政职权调整到区市监局。原区市监局划拨到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全部划回区市监局。
二、调整时限
上述行政审批职权调整,区市监局和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程序操作,并于3月17日之前完成调整交接,3月20日之后我区域内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由区市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营业执照签发等行政审批职权调整事项清单。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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