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一、起草背景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目的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城市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因此本次预案修订主要针对《盘锦市双台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版)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
二、预案修订内容
1、修订后的预案对预警分级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经预测,辖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2天500AQI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第一天已发生为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1天内连续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
黄色预警:经预测,辖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者已发生连续两天为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1天内连续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
橙色预警:经预测,辖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红色预警:经预测,辖区范围内将发生1天及以上AQI达到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2、修订后的预案对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着重对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物总体减排比例要求以及建议性减排措施内容进行了增加和完善。具体如下: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
③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
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2)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运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②区环保局通过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区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③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④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⑤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区宣传部门沟通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发布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③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④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增加以下措施:
(1)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 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停产停排、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
(3)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5) 红色预警天数超过 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6)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的街镇、开发区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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