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有关精神,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解决我区企业存在的产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足、污染物超标排放及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定制《双台子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以推动双台子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方案》的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8年11月末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方案》的主要内容
全面调查摸底(2018年5月15日前)。
各街镇、产业开发区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整治。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2018年5月15日前,各街镇、产业开发区要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清单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0月末前)
1.关停取缔类企业。区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018年6月末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末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产业开发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符合产业开发区入住条件的,搬迁至产业开发区。同时,要于2018年5月末前责令企业停产,10月末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整治改造类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2018年5月末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8月末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三)系统总结提高(2018年11月末前)
各街镇、产业开发区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并认真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2018年11月末前报送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环保、安监、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发改、公安、质监、商务、水务及电力等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坚决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方案》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各街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产业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台子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领导小组,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产业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散乱污”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区政府对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全区通报、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各街镇、产业开发区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区环保局设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热线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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