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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652

 

一、活动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区各公共机构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为载体,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 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活动目标

2018年底,80%以上的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所有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区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活动总体要求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公共机构带头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股已把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活动创建主要内容

1.水表分级计量。办公建筑内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可按楼层分级,也可按办公用水、食堂用水、洗手间用水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级计量。

2.使用节水型器具。各单位要对内部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漏水器具,确保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

3.严格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设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实行用水管理责任,建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定节水计划,开展节水宣传;制定用水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节水设备正常运行。

4.开展水平衡测试。由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水平衡测试,掌握本单位用水状况,定量分析单位用水合理化程度,为单位节水型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机关单位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五、活动创建程序

1.申报。填写《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请(申报)表》,于7月底前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电话:2360228     邮箱:429466784@qq.com 

2.初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水利总站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创建单位初选名单。

3.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验收:20189月底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区水利总站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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