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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8〕49号 关于印发《2018年双台子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30 浏览次数:833

 2018年双台子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专项清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提高两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心,认真落实区委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通过两税专项清查工作,挖掘税源潜力,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双台子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两税专项清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清查和差异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查与征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两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两税计税依据,夯实两税税基,堵塞两税征管漏洞。

清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专项清查

此次专项清查范围是全区两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清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税源明细表》,是否明确了两税的纳税人;

2.清查纳税人填报的《税源明细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清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4.清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是否足额缴纳了两税以及相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二)比对清查

此次比对清查范围是全区两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清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租金)的差异。

2.清查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第三方税源信息(来源于土地部门、不动产中心)的比对差异。

3.土地差异由区不动产中心负责提供没有实际占地信息的,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到现场实地测量。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查共分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8年5月30日之前)

1.为组织好两税专项清查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区政府成立两税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同时成立两税专项清查工作组,由区地税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街镇要指派专人配合,负责具体的清理检查工作。

2.区地税局要做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税收宣传、资料印制、普查登记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街镇要结合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及自身工作重点,做好与地税局的工作衔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快推进两税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项清查阶段(2018年8月30日之前)

区地税局应从国土、房管、供暖等部门取得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明细数据,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专项清查区(片),,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逐一进行实地拉网式清查。

对清查的房产,要查明该宗房产用途(自用或出租)。对自用的房产,重点核查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原值、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纳税人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出租的房产,重点核查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的书面材料,指导纳税人先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填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清查的土地,要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使用面积、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纳税人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对承租使用或纳税人使用无证土地的要进行土地面积测绘,指导纳税人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对已完成清查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区地税局要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及时整理、归类,确定纳税人。归集个人纳税人的两税《税源明细表》,登记纳税人电子版的《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

对纳税人在比对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未缴或少缴的两税进行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的其他税收,一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两税的专项清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清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做好两税专项清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作,将专项清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在清查过程中,提高专项清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下两种清查方式:一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地税局主导及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整治;二是由区地税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政府保障实施的专项清查。

(四)跟踪管理,突出成效

要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随时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一是要求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加强税源监控;二是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税措施,提高征管效能,科学化、精细化落实两税管理,建立两税征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双台子区两税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政办发【2018】49号.doc
文件类型: .doc b912cde97e2546c98ece57a75a70fca1.doc (1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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