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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8〕61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630

 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建市直节水型单位的通知》(盘水合〔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80%以上的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所有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区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内容

1.水表分级计量。办公建筑内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可按楼层分级,也可按办公用水、食堂用水、洗手间用水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级计量。

2.使用节水型器具。各单位要对内部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漏水器具,确保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

3.严格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设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实行用水管理责任,建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定节水计划,开展节水宣传;制定用水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节水设备正常运行。

三、创建程序

1.申报。填写《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请(申报)表》,于7月底前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电话:2360228     邮箱:429466784@qq.com 

2.初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水利总站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创建单位初选名单。

3.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验收2018年9月底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水利总站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

四、验收办法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公共机构带头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已把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尚未参加创建并且有独立办公楼的区直机关和规模较大、具有明显节水潜力的学校、卫生所积极参加创建。

创建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区水利总站:王晓光            电话:2361321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牛放     电话:2360228

 

附件1.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请(申报)表

2.盘锦市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

 

政办发【2018】61号.doc
文件类型: .doc 792805249ee342c16d06306bf8d2a410.doc (68.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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