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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8〕79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1388

 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得到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党内事项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和省市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

5.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区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房屋修缮项目;

2.工程项目招投标;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等;

4.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项目投资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结算;

3.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4.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单项经费支出 

5.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参与集体决策的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党组、支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4.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或者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确定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选拔任用干部,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4.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在末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一)监督方式

1.派驻纪检组负责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监督,并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

3.“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内容之中,并将此项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用事前报备、事中巡查和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

1.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提前3日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向派驻纪检组申报。会后应及时将召开会议的情况、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等相关材料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检查

2.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中巡查制度。派驻纪检组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3.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后督查制度。主要通过信访举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

五、责任追究

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运作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不按规定要求,未向有关审批和监督机构及时报告的;

(三)不接受监督或有意逃避监督的;

(四)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五)违反规定程序的;

(六)隐瞒事实、优亲厚友甚至个人暗中参与谋取私利的;

(七)执行不力、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双台子区“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政办发【2018】7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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