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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检查书面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561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双台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对企业进行必要检查,形成如下报告;

检查时间:20181011

被检单位:盘锦学文眼镜店

检查方式:现场监察

检查人员:孙中武、邢峰、卓亮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检查情况

盘锦学文眼镜店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渤海路10号,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学文,职工总人数13人,共有13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基本保险参保人数为13人,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为13人。没有雇佣童工、拖欠工资等违规情况,检查合格。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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