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2018〕90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关于组建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函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双区委办发〔2018〕43号)精神,将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所属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区武装部所属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整合组建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石贵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李 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赵玉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范小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下列各专项小组,起草组建实施方案。
组 长:范小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二)机构编制小组,负责与区编委办对接,制定机构编制专项方案。
组 长:范小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郭晓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资负责人
(三)组织人事小组,负责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接,制定组织人事专项方案。
组 长:赵玉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 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郭晓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资负责人
(四)财务审计小组,负责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接,制定财务审计专项方案。
组 长:赵玉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 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宇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于 蕾 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刘丽敏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负责人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组建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
1.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
2.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股级);
3.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所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股级);
4.区武装部所属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股级)。
(二)人员情况
目前,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73名,实有人员43人,退休干部1人,为区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外聘用人员192人。具体为:
1.原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51名,实有人员28 人,退休13人,编外聘用人员192人。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职数1人,副主任职数3人,实有副主任2人)。
2.原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6名,实有人员3人。
3.原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所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员编制5名,实有人员2人。
4.原区武装部所属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1名,实有人员10人,退休1人。
(三)职能情况
参改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职能:负责政府各办公楼及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区内各种会议的服务及接待工作;负责区本级公共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职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负责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报表,来访咨询、信息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支持、提供本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对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无偿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事项的代书、非诉讼代理;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管理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其中: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报表,来访咨询、信息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支持、提供本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对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无偿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事项的代书、非诉讼代理;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管理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以上为行政职能,交由区司法局承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职能建议保留。
3.区信访局所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承担职能:负责信访接待大厅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指导驻厅部门的信访接待,督办工作以及来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以上职能,交由区信访局承担。
4.区武装部所属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承担职能:落实战备要求,开展技能训练,达到“五能六会”要求;严格执行装备和营房设施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严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四)资产情况
1.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6,114,436.54元,负债303,127.19元。
2.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
无固定资产登记。
3.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所属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无固定资产登记。
4.区武装部所属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
无固定资产登记。
三、工作安排
(一)“三定”规定草案
时间安排:8月17日前,拟定“三定”规定草案,报区编委办审核。
(二)资产、项目划转承接意见
时间安排:8月17日前,进行清产核资;8月20日前,拟定资产划转意见;8月23日前,进行资产划转。
初步意见为: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信访局所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区武装部区武装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债权、债务统一划转至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点
时间安排:8月17日前,会同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办公地点,落实办公用房。
初步确定办公地点为:原办公地点不变。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时间安排:8月31日前,确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办公地点,按照有关规定到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局办理法人登记,刻制公章,悬挂牌匾。
(五)人员转隶、任职和财务开户
时间安排:8月30日前,按规定到组织、人社、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转隶、任职、工资手册、财务账户开户、公车等手续,与原主管部门进行档案移交等工作。
(六)召开成立大会
时间安排:8月31日前,领导班子和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召集全体职工召开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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