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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盘锦市双台子区好声音量贩歌厅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578

盘双卫计公罚【2018】第0002

被处罚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好声音量贩歌厅

负责人:孙立新;   性别:女;  民族:汉:电话:15241725432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东   

20181024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员赵文丽、杨舫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好声音量贩歌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歌厅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

以上事实有:2018-10-24《现场笔录》、2018-10-24《询问笔录》、2018-10-24《监督意见书》、2018-10-31《询问笔录》为证。

该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予以警告,并处壹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双台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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