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检查书面报告-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连锁店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双台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对企业进行必要检查,形成如下报告;
检查时间:2018年11月27日
被检单位: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连锁店
检查方式:现场监察
检查人员:孙中武、邢峰、卓亮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检查情况: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连锁店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利民路西2-22-665-118,公司法人代表为江程,职工总人数3人,共有3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基本保险参保人数为3人,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为3人。没有雇佣童工、拖欠工资等违规情况,检查合格。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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