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化细化财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对今后三年财政脱贫攻坚做出部署。这是财政部继制定《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部内分工方案、出台《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后,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又一有力举措。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投入保障、精准扶持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实化细化了17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政策举措,对财政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总体要求方面。强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合理把握政策标准,减少简单发钱发物,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避免“过度保障”“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
投入保障方面。强调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要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以及其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抵制、限制贫困县整合的行为。同时,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精准扶持措施方面。强调支持通过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培训就业、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多种举措,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支持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严格坚守保障义务教育的标准,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通过落实低保、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危房改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设施、农田生产条件、生态建设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级财政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杜绝脱贫攻坚中的平均主义、“大水漫灌”,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为确保上述政策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属于制度建设的,限期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对各级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发挥有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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