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双台子区2019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监管效率,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探索研究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法,全面提升全区生产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大桶水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4.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5.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情况。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
7.企业建立和执行销售台帐情况。企业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8.企业标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企业是否收集、记录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积极参加相关标准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9.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企业是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10.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企业委托加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受委托企业是否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到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2.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记录。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证索票,做好记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3.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4.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5.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
6.应定期将生产的食品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7.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扰民因素。
四、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结合重点监管对象的确定等情况,按照风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的高低,将企业(小作坊)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级别,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工作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措施
对企业和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两种。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执行。检查项目按《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辽宁省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应覆盖所有的检查项目、覆盖所有的企业
(小作坊)。检查时,对确定的各类重点监管对象,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延续换证、许可证变更,下同),
以及重点问题涉及的指标项目应作为检查重点。
2. 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主要针对各类重点监管对象,以及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抽检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重点问题的指标项目、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指标项目以及消费者反映较
多的指标项目。2019年双台子区计划抽检40批次,抽检种类包括肉制品类食品、面制品类食品及糕点类食品等。
五、检查频次
原则上,将食品企业划分四个监管级别,并按下列方式实施
分级监管:
1. 一级监管(针对列入《重点企业清单》的企业)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4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2 次;
2. 二级监管(除实施一级监管以外的风险等级为C 级的企业,白酒、其他酒、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中型企业,以及新建的投资额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3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3. 三级监管(除实施一、二级监管以外的风险等级为B 级的企业)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2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4. 四级监管(除实施一、二、三级监管以外的企业)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1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24家食品生产企业,8家A级、11家B级、1家c级、1家d级、3家停产。
小作坊的监管级别原则上分为三级。其中,列入《重点小作坊清单》的作为一级监管的小作坊,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2 次,且监督抽检要保证一定批次;其余小作坊的监管级别划分以及日常监管方式等事项由各市场监督所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