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解读
按照《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双区政发〔2018〕15号)第四条,调查保障措施第二条机构保障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任务,我区成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鉴于我区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变动,区政府决定将调整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原文:双区政办发〔2019〕14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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