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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双台子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13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730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4条、总则:4.4.3协调决策机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4条、总则:4.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鉴于区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变动,所以区政府决定将双台子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原文: 双区政办发〔2019〕13号 关于调整双台子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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