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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蔡瑜口腔诊所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626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文号或编号:2019031215310621842303

被处罚人:蔡瑜口腔诊所

负责人:蔡瑜;   性别:女   民族:汉    电话:13998781099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兴农街  

201931215: 3115: 41,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李洪波、王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蔡瑜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员提出立即停止已开展的 放射诊疗工作,在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的监督意见

以上事实有:2019312日《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现场照片为证。

该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盘锦市双台子区蔡瑜口腔诊所2019312日自觉履行完毕,经复查该门诊部未再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并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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