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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柏城西医内科诊所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580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文号或编号:2019040810273321842903

 

 

被处罚人:叶柏城西医内科诊所

负责人:叶柏城;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3998713117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之星小区  

20194810: 0110: 11,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李洪波、王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叶柏城西医内科诊所未按照规定正在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的3名患者及时书写诊疗病历和诊疗医嘱;监督员当场提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限应符合规定的监督意见

以上事实有:201948日《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现场照片为证。

该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立即补写医疗文书。 

经复查叶柏城西医内科诊所于201948日自觉履行完毕。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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