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9〕19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区政府自查自评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推动区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形成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布局结构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丰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局面。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意见》(盘政办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详见附件)先予印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每年下发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具体工作。
附件: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19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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