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9〕15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双台子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区广大群众祭扫活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扫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明节期间全区范围内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重点区域为:双盛街道公益性寄骨寺、双盛街道宋家村寄骨寺、双盛街道常家村临时墓地、统一镇光正台村临时墓地、统一镇鑫安源周边墓地及历史形成的墓葬点。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市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网格中心、各街镇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清明节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调研分析相应数据和信息情况报送,提出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墓、临时墓地等祭扫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负责宣传报道等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相关的具体事项。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倡导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群众规避祭扫高峰,确保出行安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公墓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负责制定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等工作方案;协助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公安、交通事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运输销售非法丧葬用品;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兴建殡葬设施进行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3)区卫健局:在主要祭扫点集中祭扫日配备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 伤人员抢救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清明节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传达区政府的指示、批示,并跟踪落实反馈情况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开展灭火工作。
(5)区市监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民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外来我市非法经营公墓和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丧葬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
(6)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治理沿街游丧、抛撒纸钱、销售黄纸及纸扎实物等问题,维护市容环境。
(7)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配合殡葬执法工作,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控制祭扫活动人群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和踩踏事故,采取措施预防暴力事件和恐怖事件发生;会同市民政局对扫墓地点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清明节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8)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准备工作。如出现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公交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9)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等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扫活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祭扫地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扫区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3.1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时:
(1)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现场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现场交管、工作人员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各公墓、临时墓地负责人组织力量对人员和车辆进行疏散;
(5)公安及交管人员在墓区、临时墓地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和车辆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6)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3.2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及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3.3扫墓群众发生踩踏事件时:
(1)现场工作人员迅速组织疏散群众;
(2)联络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祭扫场所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4)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6)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3.4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救;
(3)祭扫场所或消防现场负责人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祭扫场所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
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区域;
(5)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或其他物品受损程度。
3.5祭扫群众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时:
(1)现场负责人员将涉事工作人员调离现场,并做好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疏散周围群众;
(3)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3.6祭扫人员突发疾病时:
(1)现场工作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病人,疏散周围人员;
(2)立即报告祭扫单位负责人并联络医护人员;
(3)必要时立即派遣车辆将病人送往医院。
3.7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信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信访人员带离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3.8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祭扫场所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祭扫场所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消防部门到场扑灭明火;
(5)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4.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 的责任。
5.应急保障
5.1清明祭扫高峰期,即清明节前后各一周,每日早 6 时至下午 16 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人员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扫值班电话(区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电话:2361510)。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祭扫高峰期的每日下午 14 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区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赴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5.2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5.3各相关单位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5.4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清明祭扫高峰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5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5.6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区域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街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6.2预案执行时间
每年3月25日—4月15日。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双台子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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