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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2019年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和实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980

为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校地合作关系,批量引进人才,现面向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遴选2020年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和实习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实习基地申请主体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依法注册成立、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有批量招用在校实习生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并有长期承担实习工作意愿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一次性提供不少于5人的实习岗位。让实习人员通过实习实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及人际关系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拟提供实习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业务内容适合大学生特点和能力水平。

(四)有能力为实习生提供生活补贴,并能够协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人事劳资机构),能根据需要,在学生实习期间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有能力承担实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盘锦市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申报表》,并提交单位简介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承担实习任务承诺书》。所需表格均可在盘锦人社局官方网站或“盘锦市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组织招录高校实习生。并定期备案。

三、关于实习对象的确定

(一)目前在校2020年度毕业有意愿来盘实习的高校在校生(以学信网学籍及高校证明材料为准)。

(二)实习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具体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关于实习期间待遇及相关扶持政策

(一)实习生在盘实习期间待遇如下:

高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同时,免费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标准为360/月。

(二)市级财政对实习基地给予资金补贴及政策支持如下:

1.对正常开展实习工作,但实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基地,由市级财政补贴对所招录见习生按实际见习时间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基本见习补贴,其余由实习单位承担。

2. 对正常开展实习工作,实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基本实习补贴(按最低工资60%计算)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

3. 对实习基地招录的实习生上岗备案当月由市人社经办机构统一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60/月,保险期限1年。

4.对实习指导教师给予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招录实习生10人以内的,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1名;10-20人的,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2名; 20-30人的,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3名; 30-50人以的,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6名;50-80人的,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8名;80人以上的,最高可配备实习指导教师10名。每名实习指导教师补贴标准为150/月。

5.对运行规范,管理良好的实习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习基地要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实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岗位期限等相关信息。所招录的实习生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实习生台账,按月将实习生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通过网上平台报送。

(二)实习单位于次年630日前根据上一年度承担的就业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经办机构提出及《就业实习补助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同意后核拨补贴资金。

(三)基本实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实习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为实习人员垫付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期满后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四)规范工作流程,严防基金流失。要防止各实习单位杜绝各种虚报冒领实习补助资金情况的发生。

(五)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市人社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习工作情况检查,根据实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实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出现瞒报中途退出实习人数、实习补贴不落实、实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实习单位,视情况扣减财政补助或取消实习基地资格;对工作优异的实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961日——625

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经办机构(原市人才服务局202房间)。同时,也可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网上申报。下载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丽  谭娜  2823379   

电子邮箱:pjgxbys@163.com

 

附件:1.《盘锦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2.《盘锦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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