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盘双卫公罚字【2019】003号--盘锦佳泰时尚宾馆

发布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602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双卫公罚字【2019003

被处罚人:盘锦佳泰时尚宾馆

负责人:郭喜杰; 性别:男性; 民族:汉族: 电话:3102111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路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李洪波、赵文丽在20196191531分对盘锦佳泰时尚宾馆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现场不能提供2018年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的卫生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消毒间不能独立正常使用,与员工餐厅共用。

以上事实有201957日《现场笔录》、2019057日《卫生监督意见书》、2019619日《现场笔录》、2019625日《卫生监督意见书》、2019619日王维维《询问笔录》、郭喜杰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授权委托书1份、王维维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张、现场检查照片2张为证。

盘锦佳泰时尚宾馆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盘锦佳泰时尚宾馆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同时责令立即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楼314室)。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