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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815

编号:双环移送(2019)2号

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公安分局:

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兰军(身份证号:)利用渗井、暗管排放危险废物,李兰军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现将案件涉及证据材料移送你单位审查处理。请及时将是否立案的决定书面告知我局,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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