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环罚字〔2019〕07号
盘锦都市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2664587545A 地址: 双台子区繁荣路东东风街南
投资人:吴铁成
我局于2019年7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下述的环境违法行为:1、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 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双环罚告字[2019]0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收到双环罚告字[2019]07号法律文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台子支行 户名:盘锦市双台子区财政局预算内非税收入
账号:06855101040002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或者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