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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1103

盘锦市双台子区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5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1915号)相关要求,为鼓励教师到农村从教提高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学校边远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对农村教师实行差别化补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

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城区所在地学校。

(二)补助对象

1.列入补助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支教人员(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该教师必须为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师交流、支教地学校教师总量在核定编制数内并确实需要该学科教师)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属于补助对象。

3.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4.从补助范围学校借调或交流(支教)到不属于补助范围学校和非教育系统的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5.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类别

一年按12个月计发, 原则上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分为三类地区核定补助标准。即:

一类地区,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30%;

二类地区,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40%;

三类地区,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约占补助对象的30%。

根据我区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确定补助发放对象为陆家学校、常家小学,并按二类地区标准予以补助。即: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三、实施时间

我区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补助原则

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1.农村教师在岗期间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人员调离、退休(职)、辞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新录用或调入教师自起薪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2.农村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相关程序交流(借调)到城区学校、不属于补助范围学校或非教育系统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因学科教学工作需要区内农村学校之间交流(支教)的属于补助范围学校享受相应的教师差别化补助。

3.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婚丧产假等法定假期内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4.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仍可享受相应岗位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5.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上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不能享受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五、发放办法

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采取实名发放的办法。要建立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为基础的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

1.考勤。各学校根据教师出勤管理规定在每月5日前对教师上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

2.造册。各学校按照政策确定补助发放人员实名填写《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名册》(详见附件),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各学校于每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审批。

4.审核、拨付。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人员及补助金额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并拨付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教育、财政部门统筹部署推动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相关工作开展。区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渠道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不得因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而减少农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做好摸底统计。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抓紧全面摸清本地区农村学校具体的地域分布、教师岗位、人员编制、在岗教师人数等情况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

(三)科学制定细则。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差别化补助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差别化补助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区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于2019年9月底前按此标准完成2019年7月1日起应发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资金,按原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区财政要减少发放中间环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责任考核健全管理制度把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政策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区教育局要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

(六)注重综合施策。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名册》

【2019】5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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