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双区政发〔2019〕2号文件解读
2016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试行)》通知(环生态﹝2016﹞328号)文件,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工作安排。双台子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号召,在“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指导下,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当时,按照要求编制并实施了《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年)》,旨在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创建工作实践,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人民幸福生活获得感的增长点,成为展现城市建设发展良好形象的闪光点。
三年多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从实践层面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力度最大,措施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实践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得到了全区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认同。
但是,由于在规划期内(2016-2018年)没有向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提出考核验收,因此双台子区的创建工作,鉴于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通知(环生态﹝2019﹞76号)文件要求的“市县建设规划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才能提请创建验收。故双台子区需要对已经实施的规划按照管理要求和修订的考核指标进行修编,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新要求。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通知(环生态﹝2019﹞76号)文件,完成的《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19年)》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新的创建任务,是前期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和深化,是全区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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