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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5 浏览次数:155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迅速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启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属地学校(含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防病提示。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初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通知全体师生员工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加强关心关怀,引导师生员工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3.深入排查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全面排摸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对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生源、家庭所在地为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或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重点人群要予以重点关注,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做好学生留校期间卫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关注师生员工健康情况,切实做好体温测量、场所消毒及相关保障工作,通知师生员工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

4.加强教学活动管理,降低风险隐患。2020年1月25日起,全市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全部停止保教活动;全市大中小学校一律停止假期教育服务、研学、家访、集训等活动,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不得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停止假期内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大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对私自开学、开园、开课的实行问责,造成疾病传播扩散的,将从重追究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与属地各级各类学校作好相关解释,服务大局,服从大局,消除误解,同时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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