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院内感染控制监督检查(第1号行动)的通知
区卫健中心、区管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院内感染控制监督检查(第1号行动)的通知(盘卫字[2020]18号)》文件要求,区卫健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 院内感染控制监督检查(第1号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2.检查重点部位包括: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留观及隔离病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处等。
3.检查重点环节包括: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消毒隔离操作规范、“三区两通道”建设布局及工作流程等。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行动方式
区卫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定点救治医院、设有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台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与被检查机构反馈,并科学、精准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三、行动时间
行动从2020年2月11日开始,至2月13日结束,并于2月13日晚下班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连同《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卫健局。
四、有关要求
本次专项集中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调度重视,区卫健中心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列出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监督员制度和责任要求,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文件要求逐一落实,对在检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区卫健中心要进行追踪,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发生,防范化解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暴发风险。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旭 156427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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