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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9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1026

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街镇、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双台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成立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大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区政府部署及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以区卫生健康局报告为准),通报相关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区教育局:掌握武汉来我区学生总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做好武汉来我区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发生输入疫情及时向疫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

区公安分局:负责武汉来我区住宿人员的统计,及时通报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等措施。

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防控措施合法性前置审查负责对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援服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卫生防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盘锦火车站、盘锦长途汽车客运站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售票处候车室的通风和消毒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协调监督盘锦京环公司双台子分公司做好城市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管理、卫生清洁工作;配合做好爱国卫生、饮水安全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及时向区卫健局通报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疫情情况。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趋势、预警信息和及时通报等工作;负责农村公共厕所管理、卫生清洁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外事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严控涉及疫情的出、来访人员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协助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做好相应涉外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了解并通报我区在武汉商贸、劳务人员有关情况;联系并指导在武汉的我区劳务输出人员的自身防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我区公民在外感染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出现感染病例,及时有效救治。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武汉来我区旅游团人员信息,通报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通报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等。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区内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协调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防控技术支持。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区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区人员转移安置和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各有关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协调调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管;负责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落实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防控措施,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影剧院等场所防控措施。

区人武部: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军地联防联控工作。

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组织发出呼吁,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对接受的款、物及时发放等工作。

各街镇及时排查掌握行政区域内外出武汉和武汉来我区人员的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社区、村为单位做好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盘锦站、盘锦长途汽车客运站: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汽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汽车传播;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售票处及候车室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盘锦京环公司双台子分公司:负责城镇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及生活垃圾存放设施、场所消毒等工作。

五、重点工作

(一)协调联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可由各部门提出,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主要通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健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为成员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分工负责机制。街镇负责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领域、战线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信息沟通与形势研判机制。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展,及时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及各地防控措施和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疫情形势研判,为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四)协同防范机制。各有关街镇、单位要细化落实车站相关措施,严格对入盘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检疫、查验、卫生处理。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及时做好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落实发现疑似病例报告、内部疫情防范、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疫情监测、防治与诊疗机制。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报告、管理等工作,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机制。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驻区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卫健部门要设立防控咨询电话,安排专业人员接受社会咨询。

(七)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街镇和有关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实施重点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惩处。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涉及其它有关部门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9号附件.docx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9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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