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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3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2794

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为确保辽河干流行洪安全,实现“根治辽河,恢复辽河生态”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盘锦市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盘政办〔2020〕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辽河流域生态建设,继续实施辽河河流退田还河生态封育(以下简称“生态封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关于治理保护好辽河的战略部署和辽河流域生态恢复工作要求,以街镇及村委会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进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稳定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辽河干流生态封育工作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形成大尺度的生态廊道。结合实际,统筹处理好辽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兼顾历史与现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利于行洪、水质净化、生态恢复,形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辽河干流生态封育成果,现有封育区继续实施生态封育至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生态封育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二)对辽河干流双台子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水田、护堤林、防风固沙林以外的河滩地实施生态封育至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全面畅通防洪生态廊道,使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实现岸绿、水清、鱼游,初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退田还河和江河尾闾空间、河道侵占整治,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和生态空间。

三、生态修复范围

我区河滩地生态修复范围为辽河干流行洪保障区内的河滩地,涉及5个行政村,分别是统一镇东地村新增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数据为准),双盛街道常家村、谷家村陆家镇任家村、陆家村。已完成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河滩地面积9517亩,其中集体耕地8957亩,国有耕地560亩。

四、生态修复要求

(一)资金来源和标准

辽河流域生态修复补助资金以省政府补贴资金为主,市、区政府配套资金为辅,以核定的任务量,由区财政拨到各相关街镇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给回收、回租土地村集体和农户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挪用和挤占生态封育河滩地回收、回租专项资金。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集体耕地回租补偿费为每年每亩600元,回租期限为本轮土地承包期结束。辽河滩地回收、回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生态封育后河滩地的防护安全措施费用由区政府自筹解决。

(二)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涉及到的被回收、回租土地村委会发布回收、回租公告。告知拟回收、回租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时限等。

2.核查确认。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回收、回租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相关街、镇、村、农户共同确认后,通过村委会将回收、回租土地面积在全村公示。

3.签订协议。区政府与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再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和备忘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相关单位、农户签订回收、回租协议。

4.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生态封育河滩地工作进展情况,直接将省、市回收回租资金拨付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核准的面积将回租资金发放到各村集体农户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账户,各相关村委会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回租资金发放工作。

5.登记造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回收、回租土地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以便核对、检查。生态封育档案由区农业农村负责建立并管理。做到户有协议、村有台账、街镇有合同、区有档案、市有备案。

6.审计监督。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对各相关镇回收、回租土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责任分工

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由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确定辖区内封育对象、范围、期限、方式、措施、补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做好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来访群众的接待、相关政策解释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来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2.区司法局做好相关文件解读,做好《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回租合同等法律文书文件等审核工作,为我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区财政局负责封育资金筹措、拨付及使用指导和监督。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林木移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林地权属确定等工作;负责回租后河滩地的管护等工作。

5.区审计局负责辽河流域生态修复资金发放等情况监督和审计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封育工作提供保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性质、权属调查、面积进行确定负责对回收回租后土地利用进行监督负责法律、国家政策把关和解释。

8.各相关街镇负责组织好本辖区的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做好土地确认、合同签订、资金拨付、材料报送及群众维稳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二)严格资金管理

按政务公开要求,补助对象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造册管理,补助资金发放应在街、镇和村委会实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报送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督促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生态封育河滩地回收回租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在封育区地类属性权属认定、面积审核、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坚决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恢复河流生态的重大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公益性宣传,及时播放、报道、表扬生态封育工作先进典型,依法打击阻碍生态封育实施和破坏生态封育成果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生态封育任务。

(四)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系统科学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以河长制工作和河道清“四乱”为主要抓手,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偷种、抢种、放牧以及其他形式破坏生态封育行为。回租后的封育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要落实管护经费,保障必要的管护设备实现河滩地内水系连通,设置防火隔离带、警示标志、围栏我区设置防火隔离带36万平方米,封育围栏6.5公里,水系连通渠道12.5公里等安全及生态保护设施。

(五)加强监督考核

将辽河干流河滩地回收回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抓得紧,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侵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启动问责机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办发3号.docx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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